扶绥县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落,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,但韦某称将手链随手丢弃了。随后,何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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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,韦某拾到手链后,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,承担80%的责任,赔偿何女士8376元。
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,何女士和家人开车回到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住处后,不小心掉落一串金手链。公共视频显示,手链被一名男子拾起。何女士报警后,最终证实捡走手链的是韦某。但韦某说,手链被他随手丢弃了。
双方协商未果,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,将韦某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,要求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。
韦某辩称,事发当晚他在路上捡到的并非是何女士的足金手链,而是带有钥匙扣的链条,捡走后,他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。虽然何女士提供了视频和购买足金手链的发票,但不能证明他捡的就是那条手链。
法院认为:
事发当晚,何女士在家门口不慎掉落的手链与韦某拾得的链条相吻合。因韦某自称已将捡拾的链条扔在不明处,故何女士主张返还手链的诉求无法实际履行。韦某拾到遗失物手链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,亦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,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,造成何女士的财产损失,其行为存在较大过错,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法院酌情认定韦某承担80%的赔偿责任。
一审判决后,韦某不服,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,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捡到的东西丢弃了也要赔偿?这是为何?
据主办法官介绍,民法典规定,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,同时,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。
法官提醒,拾得遗失物,应当妥善保管,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捡拾人将承担民事责任。
来源:南国早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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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不拾遗是道德职风气好的体现,但如果无法做到,只能用法律来践行这个标准,碰到路上有人掉落的财物,一定不要手欠捡拾,要么报警要么寻找失主,千万不要藏起来或者丢了,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。
8月29号讯,广西扶绥县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案例,一名失主丢失了金手链,捡拾的人却弄丢了,失主于是起诉索赔,法院认为,捡拾者没有报警也没有寻找失主,对手链丢失应该承担80%的责任,判决捡拾者赔偿失主8千余元,这刷新了很多人的固有认识,一些人觉得赔钱赔的莫名其妙。
2022年8月份,何女士和家人乘车回南宁市的住处,在抱小孩下车的时候,手腕上的金链子掉在了地上,何女士当时并没有察觉,直接离开了,后来发现手链不见了,立马寻找,查看监控发现,金手链被韦某捡走了。
何女士报警后,警方找到了韦某,但是韦某辩称自己捡到的并不是何女士的金手链,而是带钥匙扣的一条链子,捡走后发现不值钱就随意丢弃了,现在也不知道那东西又被谁捡走了,何女士则认为韦某撒谎,监控显示就是他捡的,双方协商无果,何女士直接起诉了韦某,要求他返还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。
法院审理认为,韦某捡到的链子和何女士的手链相吻合,但是他既没有寻找失主也没有报警移交给警方,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,造成了何女士上万元的损失,法院认定韦某存在责任,认定他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赔偿给何女士8376元。
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都很不理解,认为捡了东西还要负责找失主,这时间成本谁来承担,如果是东西被环卫工捡到扔进垃圾桶,普通人能向环卫工索赔吗?丢东西的人不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吗?为何让捡东西的人承担主要责任。
其实这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捡东西遗失的事情,而是韦某有藏匿不给的问题,监控能确认韦某捡走的大概率就是何女士的金手链,作为成年人,金手链有没有价值应该可以判断,大概率是韦某知道是金手链,选择藏匿不给,对外则说扔了,实际是把何女士遗失物占为己有。
出门在外不要手欠,不要随意捡东西,不想要找失主就别管,否则一旦发生纠纷,很可能会承担责任,到时候得不偿失,即便不是金钱等财物,有些东西普通但却很贵,你捡了扔掉就相当于摊上事了,所以为了自己不破财还是谨慎一点,丢东西是很普通的事情,但捡东西却隐藏风险,做善良的人但不要做愚蠢的人,对于此案你怎么看,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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