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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实行结果互认的通知》,农产品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时,可以先申请取得一类许可,在申请另一类许可时,对已经核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参数不再重复进行考核,通过审批结果互认的方式,机构可同时取得另一类许可。这一制度的出台,可大大缩减办事审批流程,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效率。
所谓“双认证”是指只有获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定(CMA)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机构考核(CATL)的质检机构,才具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资格。
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是重大民生问题,也是重大政治问题。为此,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实行的是最严管理制度,农产品质检机构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。由此,“双认证”成为开展农产品检测的基本条件,也是切实守好“菜篮子”“米袋子”“果盘子”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根本保证。
“一个县如果没有具备‘双认证’资格的农产品质检机构,农产品安全相当于失去了一道重要防线,会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,两个部门审核的检测能力有部分重叠,会给检测机构增加负担。”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姚继广说。
由此,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简化审批流程,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经过协商,同意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,实行结果互认。
据了解,山西在省级层面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实行结果互认,走在了全国前面,为山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了“严管+厚爱”的良好环境,为全省农产品检测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,为山西守好“菜篮子”“米袋子”“果盘子”安全底线提供了便利。(吴晋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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